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整个安徽省特别开展的特色政策,意在帮助企业减缓部分资金压力,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,为社会主义发展做贡献。 背景:为贯彻落实《**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9号)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工作部署,根据人社部、财政部、国家**和工信部《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23号)要求,安徽省特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。 归口部门: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**厅 申报时间:2019年合肥地区为9月(各地具体以当年**文件为准) 统筹地区适用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、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,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(困难企业)发放稳岗返还资金,政策实施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,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。 申请条件 (一)省重点企业(困难企业)名单中企业。纳入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(困难企业)名单中的企业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: 1、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; 2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(含12个月,可补缴); 3、与工会组织(含企业工会组织)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。 (二)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。各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工作实际,通过企业申报、联合审核方式,对本地区省重点企业(困难企业)名单以外的企业(含在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)进行认定,落实稳岗返还政策。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,除满足前款条件外,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。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,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,综合参考企业进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自行制定。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安徽省稳岗返还。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(合肥市) 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。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1、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; 2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(含12个月,可补缴); 3、与工会组织(含企业工会组织)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; 4、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,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(或产品买卖协议)的企业。 困难企业认定程序(合肥市) 1、县(市)、区人社部门初核。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(见附件1,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),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,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(见附件2)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。 2、市级部门会审。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,与市发改、经信、财政、商务、环保、税务部门联合会审,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。 稳岗返还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(7500元)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,一次性发放。 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。 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,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,可申领稳岗返还,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。 芜湖、蚌埠、淮北市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12个月,其余各地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24个月。基金结余备付能力=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÷(全年支出总额-全年稳岗返还支出总额)×12。 返还资金使用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,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。稳岗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“其他支出”科目中列支。 卧涛简单叙述了下关于稳岗返还的一些条件和注意事项,那么今年的安徽省稳岗返还你们家企业是否想要去申请呢,想要申请的现在就可以做好准备工作了,到了时间就可以直接申报,避免临时仓促准备导致申报失败,当然,有想详细了解的欢迎咨询卧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