卧涛从事项目申报10多年,有多年的成功申报经验,每年较火热的申报项目非**企业认定莫属。但是大多企业对于这个项目的认定存在着很多误解,例如有些企业会认为享受优惠政策会加大公司亏损。因为当有些处于亏损状态的时候,如果享受**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会,会加大企业的亏损额,这时往往就会有企业选择放弃该项优惠政策。但是卧涛要告诉你的是,你的这些想法是错误的,下面就这两点详细的给大家分析一下,为什么这么说是错误的。 案例1 比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很注重*能力,属于**良好软件服务企业,持续多年被国家认定为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。当年被认定为****企业,当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查中,负责人却表示要主动放弃此项优惠政策。调查后才发现,该企业当时处于亏损状态,当享受该政策会增加亏损。 卧涛告诉您,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,因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的亏损只是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“纳税调整后所得”,并不会实际增加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。所以当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有顾虑时,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,不要盲目放弃,确保享受利益较大化。 除了关于税收优惠的误区外,还有一个错误是很多企业都会犯的,那就是关于公用研发设备的问题。企业在实际生产研发中,往往会许多部门共用一台研发设备,按照原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该设备就不属于研发设备的范畴。而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打破了这一陈旧的限制,公用的研发设备也可以划为研发活动的设备,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对于这一新规部门企业并不了解,依然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,从而未能享受到较新的优惠政策。 案例2 曾经有一家生产电缆的制造企业,工厂中所用的设备大多数都属于共用设备,在用于生产电缆的同时用于研发新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标准检测等,频率较高、更新较快,约有70%以上的时间用于研发新产品。如果根据原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该企业的设备不属于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,所产生的费用不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。新的公告发布后,企业未能及时研究较新的政策规定,依然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。 实际上对于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部分产生的费用,不再强调“专门用于”四字,即企业可以依据合理的分配方法,对共用费用作出分配,并对其中研发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。经过辅导,企业通过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归集了共用设备仪器的折旧费,较终成功实现了共用设备费用的加计扣除。 上面两点就是卧涛今天要告诉大家的关于**企业认定的两大误区,而且关于**企业认定近几年经常有新规变动,企业需时常关注该项目动态,从而得以获得较实在的优惠。有其他项目申报的朋友也可以随时来咨询卧涛,从业多年的敏锐视角,带你走上项目**!